第三部分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五十一、亲属违规从业
违纪案例:陆某,中共党员,某市市长。2010年至2018年,其妻沈某开办的广告公司在该市经济开发区共承揽了700余万元的广告业务,陆某对此知情。
纪律提醒:亲属违规从业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的行为。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干部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领导干部能否管好“身边人”不仅关乎自己的作风,而且关乎党风政风。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必须坚决清理。根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包括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的法律服务等。实践中,一些单位和地区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细化了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的适用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案例中,陆某作为一市之长,对所辖区域的经济实体有着必然的决定作用和影响,那些给其妻沈某开“绿灯”的人不过是冲着陆某手中的权力,而陆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沈某违反规定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应当予以纠正而未纠正,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