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四十、违规送礼
违纪案例:吴某,中共党员,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2014年至2017 年,吴某先后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送给某市市委副书记陈某共计18万元的红包和价值8万元的翡翠摆件。
纪律提醒: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行为,是指向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行为。
违规送礼问题既是一个顽症,又是一大公害。没有“送”就没有“收”。一些人之所以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必然有所求、有所图,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它不仅有害于收礼者本人、家庭乃至亲友,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必须采取正本清源、综合治理的方略予以遏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例中,吴某利用年节假日给领导送礼,实质上是变相的利益输送,目的是为了日后可以借此来换取对自己的照顾,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