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周课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第二部分违反政治纪律案例(第三十六期)

作 者:方正出版社        来 源:纪检审计部        2025年01月13日

第二部分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三十三、违规获取国外永久居留权

违纪案例:丁某,中共党员,某市原副市长。丁某的妻子、儿子均已移民外国。为退休后能与妻儿团聚,丁某以家属的身份,申请获得了国外永久居留权。

纪律提醒:违规获取国外永久居留权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行为。

一直以来,“裸官”都是公众关心的反腐热点和焦点。“裸官”一般指配偶、子女都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各级政府部门中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其中有一部分人掌握了大量的国家政治、经济甚至军事机密。党中央强调要加强对“裸官”的监督和管理,出台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移居国(境)外等相关情况,明确“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等重要岗位任职,对于已在上述岗位任职的,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丁某作为副市长,违规申请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组织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 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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