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周课

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第二部分违反政治纪律案例(第三十四期)

作 者:方正出版社        来 源:纪检审计部        2024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三十一、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违纪案例:于某,中共党员,某市市长。2019年1月,应该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宋某请托,于某通过主持会议表态同意、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等方式,为宋某提拔为该市工信局副局长提供帮助。为感谢于某的帮助,宋某送给于某现金20万元。

纪律提醒: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行为,是指违反有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行为。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培养选拔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破坏的是地方政治生态,严重带坏社会风气。实践中,有的接受他人请托,采取打招呼、批条子、主持会议研究等手段为他人调整或

提拔职务提供帮助;有的采取不正当方式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如请客、送礼,或通过其他领导干部打招呼施加影响;有的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例中,于某接受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宋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组织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法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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