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京石高速基于源网荷储充放协同创新技术的高速公路智慧充电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京石高速匝道各收费站口,拟在涿州北站、涿州东口、保定站等14个站点设立充电装置,选取其中两个站点作为光储充一体化应用试点。采集海量高速车流信息与充电站充电记录,缓解高速沿线充电站充电等待问题,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充电站内能源自洽率。
2.2服务期限:科研及示范应用期24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配套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配套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京石高速基于源网荷储充放协同创新技术的高速公路智慧充电港科研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
3.1.2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8月7日17时,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列表中所有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或河北交投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受理单位: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0311-85057089 邮箱:hechenzixun@126.com。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电话:0311-83705122
电子邮箱:/
9.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2500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尉佗街8号
联系人:杨飞
电 话:0311-66726211
招标代理: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
联 系 人:王伟、唐海燕
电 话:0311-85057089
11.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 质 要 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科研业绩: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评价报告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公路机电类或电力行业科研项目业绩。 施工业绩: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或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3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电力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项目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本项的资格条件。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科研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评价报告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公路机电类或电力行业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或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60分)
| 对研究项目的理解与认识 (10分) | 项目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描述 (5分) | 目的明确、描述清晰,得4.0(不含)-5.0分; 目的较明确、描述较清晰,得3.0(不含)-4.0(含)分; 目的基本明确、描述一般,得3.0分; |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对本研究课题的认识(5分) | 了解深入、清楚,得4.0(不含)-5.0分; 了解较深入、较清楚,得3.0(不含)-4.0(含)分; 了解一般,得3.0分; | |||
项目研究实施方案 (20分) | 研究的主要内容描述(6分) | 内容具体,方案切实可行,得4.8(不含)-6.0分; 内容清楚,方案基本可行,得3.6(不含)-4.8(含)分; 内容不够具体,方案一般,得3.6分; | ||
研究采用的技术路线(8分) | 把握准确、描述具体清楚,得6.4(不含)-8.0分; 把握较准确、描述清楚,得4.8(不含)-6.4(含)分; 把握基本准确、描述基本清楚,得4.8分; | |||
对原有创新点的理解和建议 (6分) | 明确、合理可行,得4.8(不含)-6.0分; 比较明确、较合理可行,得3.6(不含)-4.8(含)分; 基本明确、一般,得3.6分; | |||
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10分) | 计划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得8.0(不含)-10.0分; 计划进度安排合理,得6.0(不含)-8.0(含)分; 计划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得6.0分; | |||
项目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 (10分) | 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8.0(不含)-10.0分; 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6.0(不含)-8.0(含)分; 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6.0分; | |||
研究预期成果及推广前景(10分) | 预期成果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推广应用前景把握准确、描述具体清楚,得8.0(不含)-10.0分; 预期成果较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推广应用前景把握较准确、描述清楚,得6.0(不含)-8.0(含)分; 预期成果基本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推广应用前景把握较准确、描述清楚,得6.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10分) | 科研项目负责人(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每增加一项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业绩加1分,最高2分。 | |
项目经理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1分,最高2分。 | |||
2.2.4(3) | 其他因素(20分) | 企业业绩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 |
每增加一项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业绩加2分,最高4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高4分。 | ||||
2.2.4(4) | 评标价(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6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建议书评审因素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