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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京石高速2021年防眩网采购项目已获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防眩网采购进行自行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2.1项目概况:
2.1.1计划供货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2.1.2供货地点:京石高速各养护工区(定兴工区、定州工区、藁城工区)。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京石高速2021年防眩网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段:
1 | 防眩网 |
防眩网(3700×750×40,单片重41.4kg)采购数量:1500块; 防眩网立柱(ф50×800×2,单件重1.9kg)采购数量:1500根;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满足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条件(见附录1、附录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同一品牌材料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5 月 27 日09:00时至2021年 5 月 31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正定新区阳光路39号石家庄传媒大厦20楼),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关键页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3 日10:00时,开标地点: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都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及京石公司总部信息栏上发布。
招标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阳光路39号石家庄传媒大厦20楼
联系人:王荣
电 话:0311-83705087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标段 | 资质要求 | |
1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 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 | |
检测报告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1 | 近三年 (2018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防眩网销售业绩。 |
注: 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代理商投标的,其制造商直接销售的业绩视为其业绩;制造商投标的,其所有代理商的业绩视为其业绩。